揚聲器的總諧波失真是指音頻信號源通過功率放大器時,由于非線性元件所引起的輸出信號比輸入信號多出的額外諧波成分。
諧波失真是由于系統不是完全線性造成的,我們用新增加總諧波成份的均方根與原來信號有效值的百分比來表示。
總諧波失真與頻率有關,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于1974年規定,總諧波失真必須在20~20000Hz的全音頻范圍內測出,而且放大器的最大功率必須在負載為8歐揚聲器、總諧波失真小于1%條件下測定。
例如,一個放大器在輸出10V的1000Hz時又加上Lv的2000Hz,這時就有10%的二次諧波失真。所有附加諧波電平之和稱為總諧波失真。一般說來,1000Hz頻率處的總諧波失真最小,因此不少產品均以該頻率的失真作為它的指標。國際電工委員會規定的總諧波失真的最低要求為:前級放大器為0.5%,合并放大器小于等于0.7%,但實際上都可做到0.1%以下:FM立體聲調諧器小于等于1.5%,實際上可做到0.5%以下;激光唱機更可做到0.01%以下。由于測量失真度的現行方法是單一的正弦波,不能反映出放大器的全貌。實際的音樂信號是各種速率不同的復合波,其中包括速率轉換、瞬態響應等動態指標。故高質量的放大器有時還注明互調失真、瞬態失真、瞬態互調失真等參數。
不過以上參數在中低端揚聲器、喇叭上一般很少標注,如果您對這些參數有興趣可以和毅廷喇叭溝通,一起探討。